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255,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批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
益授予的议案》,同意向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
计 1,830 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授予股票期权 915 万
份,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
完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915 万股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工商变更已于 2023 年 1
月 28 日办理完成。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激励对象中沈习波等 4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对前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的全部股
票期权合计 11 万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为 904 万份。
公司以授予价格 2.49 元/股回购注销前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 11 万股。2023 年 12 月 25 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已经注销,股权激励计
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904 万股,授予对象由 112 名减少为 108
名。
议、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获授 4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前
述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成就,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合计 99 名,行权数量合计 423 万份,行权价格为 4.97
元/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股权激励对象中新增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
意公司以 2.49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26.50 万股,并注销 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 1 名离世激励对象的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注销股票期权 55.50 万份。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行权登
记事宜,行权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上市流通。股票期权注销以及行权登记完
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425.5 万份。公司回
购 8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销,注销完成后股权激
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425.5 万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由 108 名减少为 100 名。
议、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0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425.5 万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期安排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可以分期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股票数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第一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50%
个解除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制性股票第二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个解除限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 12 个月内。
(二)满足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符合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计报告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制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报告,且公司未发生前述(3)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至(5)情形,满足该条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解锁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绩效考核目标 A:以 2021 年度为基础年度,2023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4.86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 15%,公司解锁限售 亿元,较2021年度增长39.96%,
系数 100%; 达成绩效考核目标A,即股权激
(2)绩效考核目标 B:以 2021 年度为基础年度,2023 励 计 划 本 次 解 锁 限 售 系 数 为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 14%,解锁限售系数 100%。
个人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符合情况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1)至(7)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该条规定的解锁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
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现行的 核和绩效管理制度》,本次拟解
《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激励 锁的100名授予对象中,99名激
对象个人前一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 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上,可解锁对应解锁 结果为优良以上,满足该条规
期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定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1名激
优良以下,激励对象不得解锁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 励对象离世,其所获授的限制
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性股票不受影响,仍可按本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
足,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
解锁事宜。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 100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5.5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
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12 56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人员(94 人)小计 739 369.5 50%
合 计 851 425.5 5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 月 1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25.5 万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
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55,000 -4,255,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14,525,152 4,255,000 1,318,780,152
合计 1,318,780,152 0 1,318,780,152
本次解锁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锁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根
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 10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锁条件的 42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分两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
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目前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0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 425.50 万股。同意公司为前述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
锁事宜,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25.50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
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