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2/2~2025/2/1
预计回购金额 60,000,000 元~120,000,000 元
回购价格上限 48.2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3,150,00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3.31%
实际回购金额 83,071,946.74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3.36 元/股~36.45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48.75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
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
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逸飞激
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5)。
因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7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8.42 元/股(含)。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逸飞激光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34)。
因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8.4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8.29 元/股
(含)。具 体详 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 露于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期间,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5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95,162,608 股的比例为 3.31%(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36.45 元/股,最低价为 23.36 元/股,回购均价为 26.37 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3,071,946.74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2)。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总经理赵来
根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履行公司收购新聚力 51%股权与其签署
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做出的承诺,同时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
交易)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拟实施 2024 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
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8,401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02,497.94 元(包
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董事、副总
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6,130,086 80.00 39,012,286 41.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032,522 20.00 56,150,322 59.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3,150,000 3.31
股份总数 95,162,608 100.00 95,162,608 100.00
注: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和 2024 年 9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3,150,000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
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
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后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