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3 19: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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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04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 22 元/股回
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3.6364 万股—454.5455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479%—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
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特别风险提示:
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
定风险;
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
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
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
“《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
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
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
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
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
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
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
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
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
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
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公司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3.6364 万股—454.54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的 0.4479%—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
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
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
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等;
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
元及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 22 元/股回购进行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
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14,377         0.46       8,259,832       1.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08,161,403        99.54     803,615,948      98.98
     股份总数      811,875,780       100.00     811,875,780     100.00
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 363.6364 万股测算:
                    回购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14,377         0.46       7,350,741       0.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08,161,403        99.54     804,525,039      99.09
     股份总数      811,875,780       100.00     811,875,78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53.5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
人民币30.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79.94亿元,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47.14%。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根
据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5%,约占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5%。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3年度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5.59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约为
人民币4.49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
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研发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
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5599%,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
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未有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方案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
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六、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风险;
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
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
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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