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甬矽电子
股票代码:688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8号主办公楼2楼2176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18号主办公楼2楼217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以及股权激励
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5.00%)
签署日期: 2025年1月3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甬矽电子/上市公司/
指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齐鑫
指 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炜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甬
矽电子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综合导致持股比例降至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隆兴路 18 号主办
注册地址
公楼 2 楼 2176 室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B8QL76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11-30 至 2029-11-29
青岛盛芯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00%,显鋆(上
股东及持股比例
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任职或在
公司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 他国家或地 其他公司兼职情
名称
地 区的居留权 况
任显鋆(上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
法定代表人、青岛
齐鑫 务合伙
叶枫 男 中国 宁波 否 盛芯联合投资中
炜邦 人委派
心(有限合伙)执
代表
行事务合伙人;不
在甬矽电子任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甬矽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告编号:2024-080)。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齐鑫炜邦拟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02,580
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1%,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除上述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
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齐鑫炜邦本次权益变动系减持和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
持股比例减少至 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9,000,000 股,占当时公司
总股本 407,660,000 股的比例为 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
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076,8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本次
减持后,齐鑫炜邦持有公司股份 24,923,2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407,660,000 股
的比例为 6.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
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60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本
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3,323,2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股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 752,400 股,由 407,660,000 股增加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902,58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1%。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0,420,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齐鑫炜邦 无限售流通股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之持股比例均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为基础测算。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叶枫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3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
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余姚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甬矽电子 股票代码 688362
信息披露义 务人 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 信息披露义 务人
浙江省余姚市
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 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 务人 信息披露义 务人
是否为上市 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 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 务人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
持股数量:29,000,000 股
数 量 及占上 市公
持股比例:7.11%
司已发行股 份比
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 务人 持有数量:20,420,620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 变动数量:8,579,38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2.11%
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
方式:大宗交易减持
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方式:大宗交易减持
在上市公司 中拥
有权益的股 份变
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3 日
方式:集中竞价减持
是否已充分 披露
是□ 否√(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二级市场买 卖该
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宁齐鑫炜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显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叶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