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02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总裁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曾展晖先生的书面辞去总裁职务的报告。基于工作安排,
曾展晖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曾展晖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
将担任公司管理顾问,协助公司开展战略研究、品牌策划等工作,并仍将继续担
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曾展
晖先生辞去总裁职务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展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307,447 股,仍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曾展晖先生在任职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
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公
司董事会对曾展晖先生在任职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
意聘任王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负责公司整体经营和决策执行工
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变更公司副总裁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杨芳欣先生的书面辞去副总裁职务的报告。基于工作安
排,杨芳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杨芳欣先生辞去副总裁
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
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杨芳欣先生辞去副总裁
职务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芳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34,166 股,仍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杨芳欣先生在任职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
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
公司董事会对杨芳欣先生在任职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
裁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张军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协助公司总裁负责公司营运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总裁王伟先生的简历
王伟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曾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
公司下属电子公司技术员、设计员、工程师。2003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总裁
办主任、首席技术官、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裁,负责公司整体经营
和决策执行工作。
截至目前,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7,2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裁张军先生的简历
张军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3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
分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制造群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协助
公司总裁负责公司营运管理工作。2024 年 9 月荣获“佛山市企业发展 2024 年度
人物”荣誉称号。
截至目前,张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