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
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宏盛华源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调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 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878.88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694.09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税)人民币 10,033.6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60.41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宏盛华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
期限的议案》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
议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系列电压等级输电铁塔生
一 27,585.80 27,585.80
产项目
二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41,292.30 41,292.30
三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61.30 25,061.30
四 重庆瑜煌二期地块智能工厂项目 9,468.00 6,060.60
合计 103,407.40 100,000.00
注:浙江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元利江东铁塔有限公司。
二、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
议案》,同意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上述审批的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宏盛华源及所属各单位拟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
按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
期日(2025 年 2 月 4 日)后的 12 个月内有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办理,确保协定存款事项有序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任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宏盛华源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11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
行了审核,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宏盛华源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的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宏盛华源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