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倪丽丽女士、张政军先生、崔小乐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小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倪丽丽女士、张政军先生、崔小乐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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