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
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40人,代表股份631,357,07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9566%。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38人,代表股份628,737,07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1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6人,代表股份40,100,13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02%。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34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085,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38%;反对3,0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55%;弃权1,9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61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57,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29%;反对2,8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9%;弃权1,8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52%。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56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1,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0%;反对24,7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70%;弃权2,0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51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62,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45%;反对24,8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27%;弃权1,96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58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27,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356%;反对24,8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110%;弃权1,9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46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07,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59%;反对24,8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028%;弃权2,0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55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9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220%;反对2,7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85%;弃权2,0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童碧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