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5-0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自贸试验区新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之间签
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及《<房屋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实际
执行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合同自买卖双方盖章后生效。
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数及公司本年度业绩情况以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为加快公司存量项目盘活,近日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保房产”)与天津自贸试验区新兴科技产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兴科技公司”)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及
《<房屋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就天
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 76 号天保青年公寓(以下简称“该房
屋”
)达成销售意向。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115,877.17 平方米,销
售总价款为人民币 499,370,526.00 元。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新兴科技公司支付的首期
合同款 481,080,919.15 元。
该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属于正常产品销售业务。公司按照
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方与公司、天保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
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自贸试验区新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宗培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
C431
注册资本:84001.216043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开展商品贸易、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业务。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财
务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
公司、天保房产与新兴科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新兴科技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经查询,新兴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新兴科技公司为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资
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障。
三、合同主要内容
天保房产与新兴科技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及《<房屋销售合同>之补充
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名称
《房屋销售合同》
、《<房屋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合同双方
甲方: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自贸试验区新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三)合同标的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 76 号天保青年公寓,建筑面积
为 115,877.17 平方米。
(四)总房款及付款方式
仟玖佰叁拾柒万零伍佰贰拾陆元整)
;上述转让价格不包含乙方
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的任何税费。
低于 85%房款,剩余款项乙方应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前付清。
有权转移登记(/产权过户)产生的需乙方缴纳的所有税费。
(五)房屋交付
在租合同移交手续。
(六)甲方权利义务
所有权、处分权,该房屋不涉及任何关于所有权、处分权的纠纷
或诉讼。
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
(七)乙方权利义务
款。
致甲方未能及时交付房屋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天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方同意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
损失。
(九)其他约定
商不成时,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定价依据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天
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青年公寓项目涉及的投资性房地
产、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
评报字(2024)第 2816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天保青年公寓项目市场
价值评估值为 499,370,526.00 元。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
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数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合同的后续履行
情况。
化主业,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的经营性现金
流入。
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科技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实际执行以具体的合同约定
为准。
果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数及公司本年度业绩情况以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房屋销售合同》;
《<房屋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
。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