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5-001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益分派方案为:以 78,740,30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6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78,740,300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分红(含税)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10=5,039,379.20 元/80,000,000 股*10=0.629922 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629922 元/
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本 80,00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9,700 股后的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5,039,379.2 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
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9,700.00 股后的 78,740,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76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039,379.20 元/80,000,000 股*10=0.629922 元,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 0.0629922 元。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629922 元/
股。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潘艳宏
咨询电话:0566-5255528
传真电话:0566-525569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