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1 21:11:4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研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
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
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
〔2023〕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
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
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关要求在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银 河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报 备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银河证
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
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配售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
限等信息。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
日(2025 年 1 月 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价格,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
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2,1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
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1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8.07%。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结合资产规模等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
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
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
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超研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12:00 前
通过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
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5 年 1 月 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
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原则上
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
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
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
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
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
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
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
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
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
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
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5 年 1 月 3 日,T-6 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5 年 1 月 1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
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0,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T 日)申购多
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5 年 1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
拨机制”。
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
配售数量,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
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
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本公告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
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
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
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
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
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4〕1391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超研股份”,股票代码为
“30160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根据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银河证券。
股本为 42,832.9638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963.7416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642.4944万股,
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95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比
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321.2472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
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
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369.003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92.2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
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
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
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
体信息请参阅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刊登的《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
告》”)。
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
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100 万股,
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8.07%。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
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
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
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1 月 2 日(T-7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
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391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超研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0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银河源汇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源汇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
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6,424.9446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6,424.9446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00%。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2,832.9638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963.741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642.4944万股,
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95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比
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321.2472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
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
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369.003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92.20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
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
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 与 本 次 网 下 发 行 的 所 有 投 资 者 均 需 通 过 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
系统(网址: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在线提交承诺函及资格核查
文件。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7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周五)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一)
                    网下路演
       T-4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周二)
       T-3 日
     (周三)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四)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五)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周三)
                   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改本次发行日程;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
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 月 2 日(T-7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
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
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
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
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
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
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
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642.4944 万
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95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321.2472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
金额将在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4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
    赢 41 号资管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共赢 41 号资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4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9 日;
      备案日期:2024 年 12 月 12 日;
      产品编码:SARS13;
      募集资金规模:3,95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3,950 万元;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
      共赢 41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
    如下:
                              劳动关系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所属公司   (万元)       持有比例(%)
             董事、工业超声产品
             国内营销工作负责人
             副总经理、生产技术
                部经理
                         劳动关系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所属公司   (万元)       持有比例(%)
             副总经理、审计部经
                 理
             副总经理、医用超声
                区总监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助理、财务部经理
             监事、总经理助理国
                超声经理
             监事、生产制造部经
                 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工
               开发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医用产
              品海外营销部副经
             理、深圳分部经理、
              新产业发展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医用超
               监、东区总监
             医用超声产品开发部
               专家工程师
             医用产品国内市场部
                 经理
             工业超声产品国内营
               销部经理
                合计              3,950.00    100.00     -
       注 1:参与人均与超研股份或其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超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即“超声检
     测”)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共赢 41 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机构
为银河源汇投资。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银河源汇投资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
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银河源汇投资初始跟投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321.2472 万股。具
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银河源汇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
整。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银河源汇投资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
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五)限售期限
   共赢 4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银河源汇投资本次跟投(如
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已对共赢 41 号资管计
划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
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已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
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T-1 日)
进行披露。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银河源汇投资将按照《业务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
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将对银河源汇投资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将
要求发行人、银河源汇投资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银河源汇投资将承诺不会利
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
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T-1 日)
进行披露。
  若出现银河源汇投资未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情
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
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
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
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
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
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
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
资者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
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
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
理计划,须在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材料。
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
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
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
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
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
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超研股份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
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nvestor.chinastock.com.cn:8088(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
歌浏览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
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5 年 1 月 2 日(T-7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系统登录及
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 010-80929028、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
注册后登录,需使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5 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时投资者全称、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及管理
   登录系统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
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这几类配售对象无需
提供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
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或“发行动态”,选择“超研股份”,点击“参与”,勾选拟
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
   注意事项:网下投资者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
本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
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
已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
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提交承诺函、资产规模报告及资格核查材料
   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
象出资人信息表(如有)、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投资者在项目参与详情界面,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的核查材料。具
体如下:
下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完成盖章后点击“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对应的“选
择文件”按钮,将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上传至系统。
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关联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出 PDF”按
钮可下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加盖公章后点击“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对
应的“选择文件”按钮,将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上传至系统。
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将配售对象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 或 ZIP 格式)
上传至系统。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
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
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
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
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
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网下投资者应基于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通过系统如实填报其
资产规模信息,在配售对象信息区域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填报:
  点击“下载资产规模 excel 模板”按钮下载模板文件进行信息填写,投资者填
写完整后,点击“导入资产规模 excel 文件”按钮,选择填写完整的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信息 Excel 文件上传至系统。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
  该文件仅用于进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填写,不可作为资产规模报告
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无需盖章。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之外,其他配售对象均需
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点击“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线上填报)”对应
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出资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出 PDF”按钮可
下载《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完成盖章后点击“出资人信息表”对应的“选
择文件”按钮,将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上传至系统。
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盖章
版(PDF 或 JPG 格式)。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
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
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盖章版(PDF 或
JPG 格式)。
  第五步:提交资料
  上述材料及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项目参与详情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
钮,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信息 Excel 电子版中的
总资产金额与《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盖章版中
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对应
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
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
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需加
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银河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和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
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提供上述信息,
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
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
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
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
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一致等情形的;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初步询价
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网
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
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
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规及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
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
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
(2025 年 1 月 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可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
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
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
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
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
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1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在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上
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5 年 1 月 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
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
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
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
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
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
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
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
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
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
对象拟申购价格×2,1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
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
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
(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
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5 年 1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1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3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
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
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
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
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5)战略配售情况。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荐人相关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
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
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
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5 年 1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T+2 日)缴纳认购
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
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
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0,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
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于申购日 2025 年 1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无需缴纳申购
款,2025 年 1 月 1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5 年 1 月 10 日(T-1 日)公
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
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T+1 日)在《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
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同比例配售方
式进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
例为 RB。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
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
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
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
者,即 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
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
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
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照上述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
露的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应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T+2 日)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
户一致。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
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02”,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
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1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汕头市超声仪
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
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
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1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共赢 41 号资管计划若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将
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5 年 1 月 9 日(T-2 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
认购资金。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总市值);
的;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来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 77 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4-8825015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晟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电话:010-80929028、010-80929029
                          发行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