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1 2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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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5-01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
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
发行 133,029,803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京投公司全部以现金参
与认购。京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京投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京投公司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二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740,777,597 股,京投公司直接持有
股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133,029,803 股计算,本次发
行后,京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429,340,7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伟亚
  注册资本:17,315,947.49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 6 号京投大厦 2 号楼 9 层 908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
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
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
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京投公司总资产 8,747.33 亿元、净资产 3,005.16
亿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18.03 亿元、净利润 23.06 亿元。
                                      (合并报表口径,
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京投公司总资产9,113.31亿元、净资产3,083.34亿元;
                                (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
计)。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京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京投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
认购数量、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
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豁免京投公司的要
约收购义务后,京投公司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变化。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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