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5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 万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4 年前三
季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26,277,783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827,783 股*0.1 元/
股=22,482,778.30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
红利应以 0.099359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前三
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359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含税)。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2,248.28 万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股份 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翁家林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 78 号 1-1#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