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7: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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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9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配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
股 为 基 数 , 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56 元 ( 含 税 ), 共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前三季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225,4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0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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