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7 16: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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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
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3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所持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于2022年11月4日-2024年8
月14日期间发生权益变动,持股比例由23.93%下降至17.54%,达到5%以上。
    你公司作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所持股份变动比例累计
超过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6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
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
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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