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
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
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 17.9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
二、
的议案》
公司与温岭市融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融腾”)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合
作事宜,是公司充分利用空间创造效益,补充用电压力,缓解用电需求,实现节能减排,
降本增效;是双方响应国家 “碳中和、碳达峰”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
过使用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本次关
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
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因此,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签订 17.98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
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
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欣 WANGJIWEI 金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