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847,920 份,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8%。
? 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
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
件。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类别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21 元/份 39,800,000 份 36 人 2,995,700 份
预留授予 2021 年 10 月 26 日 7.59 元/份 2,826,400 份 4人 169,300 份
注:1.预留授予后剩余数量不再进行授予,作废失效;2.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
励对象获授的每 1 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下同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取消
行权后股 行权 因分红送转导致行
行权 行权数 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日期 票期权剩 数量 权价格及数量的调
价格 量 人数
余数量 及原 整情况
因
首次授
由 6.21 元/股调整
予股票 2023/2/5 90 万
期权第 至 份;离
元/份 份 人 份 年权益分派: 由 5.91
一个行 2024/2/4 职
元 / 股 调 整 为 5.40
权期
元/股。
预留授
予股票 2023/12/23
期权第 至
元/份 万份 人 万份 行权期 权益分派:由 7.08
一个行 2024/12/22
届满 元 / 股 调 整 为 6.47
权期
元/股。
由 6.21 元/股调整
首次授 238.75 为 5.91 元/股;2021
予股票 2024/2/5 万份; 年权益分派: 由 5.91
期权第 至 全部或 元 / 股 调 整 为 5.40
元/份 万份 人 万份
二个行 2025/2/4 部分放 元/股;2022 年权益
权期 弃 分派:由 5.40 元/
股调整为 4.79 元/
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为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
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等待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情形的;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满足第二个行权期行
不低于 50%, 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以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收入增长率为 97.55%,高
注:①同行业公司按照申万行业“交通运输-物流 II”标准划分,对标 标企业 75 分位值 86.71%;
企业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 A 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 2.2022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
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 为 1.10 元/股,高于同行业
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剔除或更换样本。 均值 0.71 元/股、对标企业
②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 75 分位值 0.62 元/股;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 3.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19 年底股本总数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为计算依据。 99.71%。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
的所有激励对象。 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 达标 不达标 为“达标”,个人行权系数
个人标准系数 1 0 为 1。
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的行权资格,
个人实际行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个人计划行权数量。激
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
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共计 847,920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
权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可行权股 本次行权数 本次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对象 票期权数量(万 量占其获授 占当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份) 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子公司核心管理层
(4人)
本次可行权股 本次行权数 本次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对象 票期权数量(万 量占其获授 占当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份) 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合计 282.64 84.792 30% 0.038%
注: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向 4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826,400 份股票期权,第一
次行权到期时 4 名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股票期权 84.792 万份,上表
不包含前述注销情况
四、关于本次行权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 2020
年年度分红派息时 A 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A
股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30 元(含
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披露《厦门象屿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
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1 元(含税)。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10 元(含税)。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
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272,414,06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
(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调整为 5.91 元/份=(6.21-0.30)元/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5.40 元/份=(5.91-0.51)
元/份,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7.08 元/份=(7.59-0.51)元/份。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为 4.79 元/份=(5.40-0.61)元/份,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47
元/份=(7.08-0.61)元/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将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17 元/份=(6.47-0.30)元/份。
权,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公司注销其所持有的股票期
权 9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34 名。
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4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32 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7.5 万份股票期
权实施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31 名。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行权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
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的相关事宜,行权数量合计为 84.792 万份,该
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
《激励计划》和《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合计 84.792 万股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
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示。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
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的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
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出具日,厦门象屿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
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
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
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 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告》,并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3 日。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 日。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告》,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告》,并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