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25 07: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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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8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塔中矿业有限公司,是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 0.98 亿美元
(或等值离岸人民币,按 2024 年 12 月 23 日美元兑离岸人民币汇率 1:7.30755,
约合人民币 7.16 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塔中矿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
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 5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塔中矿业,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经友好协商,塔中矿业就
出售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粗铅或精炼铅产品与山港托克国际贸易(山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港托克”)签署《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山港托克同意向塔中矿业提前支付不超过 0.7 亿美元等值离岸人民币的付款,塔
中矿业负有向山港托克在《主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的义务。
  作为《主合同》条件之一,公司同意签署《保证合同》,根据约定,公司向
山港托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持续受《保证合同》约束及按照《保证合同》承
担担保债务,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塔中矿业第一笔交付义务届满起算,
至《主合同》项下的塔中矿业最终交付义务到期日后满三年之日终止;公司与山
港托克签署《股份质押合同》,公司以持有的塔中矿业 70%股权作为质押品向山
港托克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塔中矿业与山港托克分别签署《动产质押合同》《抵
押合同》,塔中矿业将持有的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塔国”)境内的
动产作为质押品向山港托克提供质押担保,将持有的位于塔国境内的不动产作为
抵押品向山港托克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0.98 亿美元等值离
岸人民币,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预计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 2024 年度预计为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
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4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有效期及担保总额内,无需另行提交公
司内部决策机构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勒村,索莫尼耀街 22 号
外投资、咨询以及其他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允许的经营方式。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塔中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5.10 亿元,负债
总额 39.38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1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9.28 亿元),
资产净额 15.72 亿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81 亿元、净利润 2.54 亿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塔中矿业(经审计)资产总额 53.10 亿元,负债
总额 39.96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89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9.87 亿元),
资产净额 13.14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24 亿元、净利润 0.96 亿元。
   塔中矿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其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并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持续受《保证合同》约束及按照《保证合同》
承担担保债务。
起算,至《主合同》项下的塔中矿业最终交付义务到期日后满三年之日终止。
   (二)《股份质押合同》
押资产相关或由此产生的所有当前或未来权利。质押为担保债务提供总额为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害赔偿金和执行费用)。
  (三)《动产质押合同》
押资产相关或由此产生的所有当前或未来权利。质押为担保债务提供总额为
(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害赔偿金和执行费用)。
  (四)《抵押合同》
括与之相关的所有现有或未来权利,作为第一顺位抵押。
记的政府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抵押人完全履行担保义务为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塔中矿业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塔中矿业生
产经营业务的持续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虽然塔中矿业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但其履约能力良好,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塔中矿业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总体
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例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
风险可控。该项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投
资利益,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2.16 亿元(5 亿元
及本次新增的 0.98 亿美元担保,其中美元担保按 2024 年 12 月 23 日美元兑离岸
人民币汇率 1:7.30755 计算),均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2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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