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4-068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5,5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1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03 月 18 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
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金杯汽车”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金杯汽车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进行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
(二)国资审批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获得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审批。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股份回购》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方案》,该议案所有子议案已经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或代表所持
有效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表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告编号:2024-066)
。
(四)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
公司已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后及时通知了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12/19-2025/03/18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2/2,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5,5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0.1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4,907,590 股—5,398,349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7%-0.41%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989277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
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
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董事会及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
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
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后续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
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时,及时
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用
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
序号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股) (万元) 限
(%)
万元 2025/03/18
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
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1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
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311,200,558 100 1,306,292,968 100 1,305,802,209 100
股份总数 1,311,200,558 100 1,306,292,968 100 1,305,802,209 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
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资产合计 4,278,409,738.22 元,负债合计 2,632,541,327.46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0,001,165.95 元,资产负债率
金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的 4.01%。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
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
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
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雁冰
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其所持有的 8,000 股
金杯汽车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其所持有
的剩余全部金杯汽车股份 2,000 股;刘雁冰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
起担任金杯汽车监事,上述减持行为系其担任监事前的个人独立交易
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
经问询及自查,上市公司其余董监高、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作市场行为的情形,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具体回复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
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
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是公司董事会,提议时间为 2024 年
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
信心和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本次回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和价值增长。经问询及自查,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
场行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
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公司注册
资本相应减少。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
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特提请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述账户相关的其他必要手续;
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
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 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
事宜;
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
改,并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工作;
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回购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直接办理。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不确定性
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做好与公司股东沟通,提前筹划资金安排,努力推进本次
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
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 年
月 1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金杯汽
车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2024-065)。
(二)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989277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