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东大会批准的《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
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
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人民币 2.4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 88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