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23 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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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160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139,666,12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0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83 人,代表股份 174,019,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8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84 人,代表股份 174,162,08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83 人,代表股份 174,019,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831%。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09,80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00%;反对 2,73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
弃权 1,1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277,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97%;反对 2,73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8%;弃权 1,1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06,799,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04%;反对 5,87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
弃权 1,0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275,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58%;反对 5,87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27%;弃权 1,0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5%。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536,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536,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85%;反对 2,873,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7%;弃权 75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4,85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408%;反对 87,563,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77%;反对 87,563,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769%;弃权 1,26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09,370,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00%;反对 3,608,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
弃权 7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846,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21%;反对 3,608,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22%;弃权 7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8%。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254,07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181%;反对 58,81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50,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725%;反对 58,81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701%;弃权 79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
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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