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关联交易程
序与披露的相关规定,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
算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的额度与关联人发生交易。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交易情况如下:
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
股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 2025 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中包装”)出租房屋、采购商品,预计 2025 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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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简称“申仁包装”)采购材料及销售商品,预计 2025 年采购额不超人民币 1,000
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兴萌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兴智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兴鑫互联及
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
服务;预计 2025 年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人民币 200 万元。
星”)销售商品,预计 2025 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州劲嘉”)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贵州
劲嘉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 2025 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
元。
徽安泰”)销售商品,预计 2025 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
(二)2025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 2025 年度合同签 2024 年 1-1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原则 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月发生金额
颐中包装 200 595.74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90,000 84,139.60
向关联人采购 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 0 146.94
原材料、商品 安徽安泰 0 1,119.77
申仁包装 以市场价格作 1,000 717.45
小计 为定价依据,具 91,200 86,719.50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 体由交易双方 12,000 5,200.05
颐中包装 协商确定 0 14,003.81
向关联人销售 长春吉星 15,000 13,184.28
产品、商品 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 16,000 5,348.03
安徽安泰 11,000 10,658.63
申仁包装 2,000 3,6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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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50,000 40,415.56
小计 106,000 92,496.79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200 204.7
向关联人提供
颐中包装 800 1,636.73
服务
小计 1,000 1,841.43
接受关联人提 兴鑫互联 300 410.83
供的服务 小计 300 410.83
总计 198,500 181,468.55
注:因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具体交易类别和发生金额可以在 2025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2024 年 1-11 月实 2024 年预计 实际发生额占同 实际发生额与
关联人 交易内容
别 际发生 发生金额 类业务比例 预计金额差异
颐中包装 595.74 0 0.69% /
兴鑫互联
及控股子 84,139.60 90,000 97.03% -6.51%
公司 采 购 材
向关联人采 贵州劲嘉
料、商品
购材料、商 及控股子 146.94 1,200 0.17% -87.76%
品 公司
安徽安泰 1,119.77 1,500 1.29% -25.35%
申仁包装 717.45 0 0.83% /
小计 86,719.50 92,700 / -6.45%
重庆宏声
及控股子 5,200.05 4,300 5.62% 20.93%
公司
颐中包装 14,003.81 7,100 15.14% 97.24%
长春吉星 13,184.28 12,800 14.25% 3.00%
贵州劲嘉
向关联人销 及控股子 销售产 5,348.03 6,100 5.78% -12.33%
售产品、商 公司 品、商品
品
安徽安泰 10,658.63 12,000 11.52% -11.18%
申仁包装 3,686.43 4,200 3.99% -12.23%
兴鑫互联
及控股子 40,415.56 50,000 43.69% -19.17%
公司
小计 92,496.79 96,500 / -4.15%
兴鑫互联
房租及物
及控股子 204.70 220 11.12% -6.95%
业
公司
向关联人提
供服务 房租及劳
颐中包装 1,636.73 1,400 88.88% 16.91%
务服务
小计 1,841.43 1,620 / 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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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鑫互联
接受关联人 及控股子 咨询服务 410.83 500 100.00% -17.83%
服务 公司
小计 410.83 500 / -17.83%
总计 181,468.55 191,320 / -5.15%
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显著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双方业务实际需求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颐中包装转让设备所致,设备转让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4,634.14 万元,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已完成相应审议程序。
大差异的说明
类别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超出部分未达到披露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
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际情况;公司 2024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较大差异的说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重庆宏声
药品商标、食品商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产品包
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户外广告
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为 686,796,740.60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348,855,967.17 元,2024 年
元
嘉鑫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重庆宏声 3%股权,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
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重庆宏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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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颐中包装
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生产、销售:烟用包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 薄膜、卡纸、礼品盒及
其他包装材料、胶黏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
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
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为 818,909,353.71 元、净资产为 191,475,578.70 元,2024 年 1-11 月实现营业
收入 631,218,209.06 元、净利润 47,373,373.34 元
月,佳信(香港)有限公司以减资的方式退出持有的颐中包装 30%股权,在过
去十二个月内,颐中包装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在 2025 年 12 月 4 日前,颐中包装被
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颐中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申仁包装
术成果;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包
装材料的制版、印刷及生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不含金
融租赁业务)
产为 724,657,542.58 元、净资产为 605,952,884.45 元,2024 年 1-11 月实现营业
收入 307,803,033.41 元、净利润 35,501,530.06 元
持有申仁包装股权:公司持有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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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 30%股权、香港润伟实
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 60%股权、最终由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
司持有申仁包装 10%股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华为申仁包装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申仁包装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兴鑫互联
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
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鲜水果批发;日
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为 1,522,801,734.42 元、净资产为 278,354,919.65 元,2024 年 1-11 月实现营
业收入 1,757,715,920.91 元、净利润 19,810,357.72 元
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兴鑫互联的投资收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富培军、
任元丽为兴鑫互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交易为关联交易。
(五)长春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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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的设计、印刷;经销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印刷材料;商务信息咨询;
印刷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为 271,461,385.73 元、净资产为 84,251,494.95 元,2024 年 1-11 月实现营业收
入 235,275,971.55 元、净利润 27,962,534.23 元
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监事李青山、高级管理人员吕伟兼任长春吉星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前,长
春吉星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春吉星发生的交易为
关联交易。
(六)贵州劲嘉
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房屋租赁。
产为 557,827,144.92 元、净资产为 405,168,362.95 元,2024 年 1-11 月实现营业
收入 332,912,898.77 元、净利润 87,768,220.01 元
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贵州劲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贵州
劲嘉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七)安徽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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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 566,277,949.38 元、净资产为 491,441,213.19 元,2024 年 1-11 月实现营业
收入 333,020,014.24 元、净利润 99,678,914.40 元
有安徽安泰 48%股权,安徽安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
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安
徽安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安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法人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拟与公司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
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
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
则,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
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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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
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在表决关于公
司 2025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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