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8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再审《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500.00 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为再审阶段,暂无法判断是否对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或后期损益构成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案件事实及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中海鑫源公司”)因与公司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一、二审被上
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以下简称“中船风电北京公司”)、中船风电北京公司全资子公
司镶黄旗盛世鑫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二、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以下简称“盛世鑫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向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并于 2024 年 2 月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内 2528
民初 25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公告编号:临 2024-00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因中海鑫源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结果,向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 撤
销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内 2528 民初 254 号);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3),公司子公司收到锡林郭勒盟
中级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内 25 民终 873 号),裁定结果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再审情况
中海鑫源公司即再审申请人,因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24)
内 25 民终 873 号民事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7)。
近日,公司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裁定书》((2024)
内民再 117 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裁定如下:
和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法院(2023)内 2528 民初 254 号民事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处于再审阶段,暂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当期或后期损益构成负面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