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22 2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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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董事姚浩先生、副总经理吴轮地先生、股东高瞻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分别持有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股份 7,91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9%)的股东姚浩先生和股东高瞻女士
(姚浩先生与高瞻女士为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总股本比例 0.34%)的股东吴轮地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1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97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5%,其
中,姚浩先生与高瞻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834,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2.27%,吴轮地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36,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8%)。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直接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流通股份数量(股)
                 (股)
       副总经理、
吴轮地              571,200     0.34%       142,800
       特定股东
         董事、特定
 姚浩               7,917,000   4.69%    1,979,250
          股东
 高瞻      特定股东     7,917,000   4.69%    7,917,000
  注:姚浩先生与高瞻女士为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等相应增加的股份。
   吴轮地先生拟减持直接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3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姚浩先生与高瞻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834,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2.27%。
   (1)姚浩先生拟减持直接持有股份数量不超过 1,91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 1.1347%。
   (2)高瞻女士拟减持直接持有股份数量不超过 1,91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 1.1347%。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个月内(2025 年 1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14 日),相关股东如在此期间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及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除王
雅媛、梁国豪外其他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如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50%。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
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本企业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主
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及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具体减持
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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