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5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其余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2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
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韩小军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
公司董事、总经理韩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1,444 人 , 代 表 股 份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57,538,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0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6 人,代表股份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共 1,438 人 , 代 表 股 份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34 人,代表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3,475,4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3%;反对 5,706,407 股,占出席
本 次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3418% ; 弃 权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789,2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24%;反对 5,706,407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42%;弃权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4%。
(二)批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71,6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33%;反对 5,715,908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弃权 4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71,6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33%;反对 5,715,90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6%;弃权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0%。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韩小军先生、董克功先生、雷阎正先生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
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1,520,686,218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
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批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24,1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14%;反对 5,816,808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4%;弃权 3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624,1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14%;反对 5,816,80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4%;弃权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2%。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韩小军先生、董克功先生、雷阎正先生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
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1,520,686,218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
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万守宗、李洁。
(三)律师意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