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
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7人,代表股份数为190,505,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67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
表股份数为119,769,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00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3人,代表股份数为70,735,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90,252,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0%;反对 1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2%;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653,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02%;反对 18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5%;弃权 70,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