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4-12-21 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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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间为 2025 年 1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
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案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营津膜公司)的四笔银行贷款(金额合计 4.64 亿元)按持股比例 60%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5 日
  (三)住所:东营市辽河路 115 号
  (四)法定代表人:王永强
  (五)注册资本: 人民币 4,980 万元
  (六)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水处理、污水处理设备、超滤膜、微滤膜及膜组件销售,水处理技术
方案设计及工艺设计;膜单元装备集成及系统集成、运营技术支持服
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污泥处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0%,上海迪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迪禹)持股 40%。上海迪禹系自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东营津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净资产 7,036.61 万元;2023 年度(自购买日至年底)实现营业收入
   东营津膜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九)截至目前,东营津膜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对外担
保事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银行贷款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四笔银行贷款,包括:东营津膜公司向工商银行东
营东城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 2.90 亿元;东营津膜公司向工商银
行成都东大支行申请的两笔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均为 2,000 万元)以
及一笔固定资产贷款(金额 1.34 亿元),合计 1.74 亿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拟就东营津膜公司上述四笔贷款分别与银行签
署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
   (二)债务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公司。
   (三)担保方式及金额:公司按持股比例 60%对东营津膜公司上
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2.784 亿元,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期限:自债务人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其他股东担保安排
  上海迪禹按持股比例 40%对东营津膜公司的上述银行贷款提供
同等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本次担保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本次为东营津膜公司申请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东营
津膜公司筹措资金,提高日常运营资金安全保障。东营津膜公司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运营东营市东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生产运行稳
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东营津膜公司其他股东上海迪禹按
持股比例为东营津膜公司相关贷款提供了同等担保,相关安排公平对
等。综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24,144.61 万元(含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向山南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51,984.6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14%。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9.59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01%。
公司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或诉讼的担保金额。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予
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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