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9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翔
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9 人,实到监事 8 人。监事陈光鸿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
托监事陈芬清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为 89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58,20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211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该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详见公告:临-2024-097《厦门钨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
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告:临-2024-098《厦门钨业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厦门
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
向控股子公司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虹鹭”)增资,用于
“1,000 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同时厦门虹鹭现有其他
股东(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厦门虹鹭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每股净资产确定。本次增资款由增资方分两期缴付,
增资完成后,厦门虹鹭的注册资本由 240,670,000.00 元变更为 361,005,000.00
元,各股东持有厦门虹鹭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厦门虹鹭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虹鹭增资是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虹鹭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见公告:临-2024-099《厦门钨业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