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钨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为 89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58,20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211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该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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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