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
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选,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由独立董事陈菡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料股份有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
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发展的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
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
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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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世刚 何燕珍 陈菡
日 期: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