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
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 89 名,2023 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的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
除限售手续。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