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联精密”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统联精密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要求以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
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
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
和套利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二、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品种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
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公司坚持中性汇率风险管理理念,将分步骤、分层次,主动管理汇率风险。
结合公司外币收支预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
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300 万美元或等
值外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四)流动性安排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
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
(五)业务流程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
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的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
实际汇率将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锁定汇率出现较大偏差,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
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
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
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
的原则,以降低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业务开展规模、期限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
内,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业务开展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一)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跟踪套
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
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
的风险敞口,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二)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
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
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同
时,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
程度降低业务风险。
(三)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
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
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从而避免或控制交易违约风险。
(四)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任何外汇交易行为都必须基
于公司的外币回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
币收款、存款时间相匹配。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资金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3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柳泰川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