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霍莱沃电
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莱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89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2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42,29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本
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总额
合计 37,051.01 37,051.01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资金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
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其他决策程序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
划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履行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朱济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