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21 06: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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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至2024年12月20日15:00。)
座 13 楼多功能厅。
主持。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的股份98,774,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4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5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773,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5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109,77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932%。
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6,51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55,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788%;反对2,16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60%;弃权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
  表决情况:同意96,714,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49,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11%;反对1,97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05%;弃权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4%。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96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00,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871%;反对11,607,62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39%;弃权202,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0%。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96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9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822%;反对11,606,62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03%;弃权204,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5%。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96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97,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68%;反对11,61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060%;弃权201,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2%。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6,964,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99,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850%;反对11,57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683%;弃权238,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7%。
  表决情况:同意86,719,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54,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152%;反对11,865,22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03%;弃权189,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5%。
  表决情况:同意86,757,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92,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497%;反对11,812,72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235%;弃权20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8%。
  表决情况:同意86,98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24,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36%;反对11,57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811%;弃权209,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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