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 458 号上海虹桥机场华港雅
阁酒店副楼三楼金合欢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丽君先生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华、宁旻、东方浩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050,460,909 99.9635 340,500 0.0324 43,100 0.004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07,387,109 99.8781 480,500 0.1178 16,900 0.0041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07,487,309 99.9026 381,900 0.0936 15,300 0.0038
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88,560,186 95.2623 19,300,723 4.7319 23,600 0.005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871,138,476 99.9482 428,000 0.0491 23,900 0.0027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050,386,409 99.9564 432,400 0.0411 25,700 0.002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050,222,109 99.9408 607,900 0.0578 14,500 0.001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028,313,239 97.8559 22,511,270 2.1422 20,000 0.001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序号 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邵祖敏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红回报规划
前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订《飞机融资租赁框架协
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日 723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案
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司董事的议案
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的议案
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的议案
董事的议案
司董事的议案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的议案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 及 3.01、3.0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东方
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79,254,133 股,
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4、6、7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李明诗、王瑶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