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 东峰集团关于不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21 05: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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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61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决定本次不行使“东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
    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若“东风
    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以 2025 年 3 月 20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东风转债”再次
    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
    一、东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549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币 29,532.80 万元,期限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二)东风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
民币 29,532.8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转债简称“东风转债”,转债代码“113030”)。
   (三)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 6.90
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股调整为 6.7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
股调整为 6.4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生效;
格由原来的 6.45 元/股调整为 6.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1 月
股调整为 4.9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
过,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4.96 元/股修正为 4.0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生效;
股调整为 4.0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生效;
过,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4.02 元/股修正为 3.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生效。
   二、东风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4.03 元/股),已触发“东
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关于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决
定本次不行使“东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且在未
来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3 月 20 日),若“东风转债”再次
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3 月 20 日之后的首个交
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
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东风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东风转债”的计划。
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东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实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以 2025 年 3 月 20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东风转债”再次
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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