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法律意见书
致: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游族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游族网络”)的委托,就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2 年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
计划”,与 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合称“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相关董事
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
意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
-1-
法律意见书
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
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游族网络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
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
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
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游族网络的说明予以引述。
-2-
法律意见书
的。
-3-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1年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4-
法律意见书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
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
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5-
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6-
法律意见书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3年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
法律意见书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注销的基本情况
-8-
法律意见书
(一)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权的原因和数量
(1)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及未达成情况的说明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
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未达成情况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未达成情况
第一个行权期(自相应授予的股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元。 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低于4亿元。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比例40%。
第二个行权期(自相应授予的股 2021年、2022年两年净利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润之和不低于8.80亿元。 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2022年度实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6.35亿元,两年净利润之和为-4.67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亿元,低于8.80亿元。
行权比例30%。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第三个行权期(自相应授予的股 股东的净利润1.68亿元,2022年度实
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 -6.35亿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年三年净利润之和不低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91亿元,三
于14.56亿元。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年净利润之和为-3.76亿元,低于
行权比例30%。 14.56亿元。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
-9-
法律意见书
(2)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注销数量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
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97.2万份股票
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将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共计157.5万份股
票期权。
(二)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356.93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的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该上述激励对象的资
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67.238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将上述激
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424.168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销相关期权
(1)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及未达成情况的说明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未达成情况如下:
- 10 -
法律意见书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未达成情况
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或净利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
第一个行权期(自相应授予的 润进行考核。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目 为19.81亿元,2022年度实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 标值为33.64亿元,触发值为26.91亿元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 (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按营 的净利润为-6.35亿元。
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 业收入考核指标完成比例确定各期权益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解锁比例)。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目标
止),行权比例30%。 值为3亿元。
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或净利 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
第二个行权期(自相应授予的 润进行考核。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目 为16.25亿元,2023年度实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 标值为41.97亿元,触发值为33.58亿元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 (营业收入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按营 的净利润为0.91亿元。本
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 业收入考核指标完成比例确定各期权益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解锁比例)。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目标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止),行权比例30%。 值为4亿。 未达成。
(2)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数量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达成,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6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37.915万份股
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34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7.954万份全部不得行
权,共计295.869万份股票期权应按规定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将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共计720.0375万份
股票期权。
(三)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713.87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中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该上述激励对象的
- 11 -
法律意见书
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45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将上述激励
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168.87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销相关期权
(1)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及未达成情况的说明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未达成情况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条件 未达成情况
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自相应授予的 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净利润进行考 2023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 核。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目标值为4亿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 元,触发值为3.2亿元(净利润达到触发 0.91亿元。本激励计划第
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 值的前提下,按净利润考核指标完成比 一 个 行 权 期 公 司 层 面 业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例确定各期权益解锁比例)。 绩考核要求未达成。
止),行权比例50%。
(2)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数量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达成,所涉及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56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35.9855万份
股票期权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0.7313万份全部不得
行权,共计656.7168万份股票期权应按规定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将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共计1,825.5958万
- 12 -
法律意见书
份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18修正)》《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
- 13 -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赵 靖 孟文翔
王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