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和
融资规划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
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