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云南省电力投资
有限公司、云南小龙潭矿务局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合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
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
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且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
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
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揭露了本次交易相关风险,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
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
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
正式交易文件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
性,公司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务,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相关主体不
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估和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后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
资产的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
次发表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出席独立董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施 谦 杨继伟 于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