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炜
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炜冈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入
年产 180 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
建设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入
合计 69,004.52 43,067.88
注:2023 年 12 月份,“年产 180 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同时,“年产 180 台全轮转印刷
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建设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仍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
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因此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5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
协议等。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将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六、审议程序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李明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