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公司”)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首旅酒店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0,790,514.7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0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
关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金额 金净额投入金额
酒店扩张及装修升
级项目
合计 336,636.89 300,000.00 299,079.05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
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披露义务。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
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 敏 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