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8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 262,412,561.49 元及相
应利息及其他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
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都置业”、“被告
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
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
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御都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及工程款逾
期利息,请求判令确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
所得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请求判令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
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建”、“被告二”)对上述工程
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本案。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水城 ZHO9-03-02-01#地块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后
续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多份《补充协议》,现涉案工程已通过
竣工验收。根据原告结算案涉工程造价为 598,000,000 元,但截至
的银行转账款、已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工抵房等全部费用),仍欠
付工程款 342,082,185.20 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1、被告一支付拖欠工程款 342,082,185.20 元;2、被告
一支付工程款利息暂计 30,000,000 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应支付
原告的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确认原告有权对案
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
担。
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后,收到
被告委托并由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地产领域风险化解工
作专班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的涉诉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确认案涉工
程的无争议造价为 525,452,243 元,争议造价金额为 12,540,000 元
(不含单独委托、停工损失索赔等)。为减少本案争议,建工集团
决定在本案中仅主张案涉工程无争议部分的造价,对于争议部分造
价以及案涉工程所涉委托、停工损失索赔以及过程逾期付款利息等
款项,将另案予以主张。随即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第一项诉请变更为:“请求判令
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案涉工程款 262,412,561.49 元”。
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出具(2024)浙 02
民初 1279 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上述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建工集团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已按照相关规定诉
请对涉案工程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案件尚处于
审理阶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
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