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140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 号)同意,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614.033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1,403.30 万元。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志特转债”,债券代码“123186”。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3 年 4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30 日。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 41.08 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转股价格为 18.00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63,893,333
股增加至 164,424,498 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1.08 元/股调整为 40.99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
价格由 27.22 元/股调整为 27.1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99,074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246,371,325 股增加至 246,470,399 股,可转债的
转股价格由 27.12 元/股调整为 27.11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向下修正“志
特转债”转股价格,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全权办理
本次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志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可转
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8.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通过该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5.30 元/股),预计可能触发“志特转债”转
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
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志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险。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