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5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4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规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维护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懋
科技”)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切实
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拟增加股份回购规模,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
形象。除调整回购规模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5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
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 亿元(含),不超过 8.00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具体
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及 2024 年第五次临
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
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华懋科技关
于 2024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8)。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基于本次回购方案回购任何股份。
二、 本次增加回购规模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
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
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和凝聚力,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经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4 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 2024 年第二
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规模,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5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含)”增加为“不
低于人民币 4.00 亿元(含),不超过 8.00 亿元(含)”。
增加回购金额后,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12/4~2025/12/3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2/4
预计回购金额 40,000 万元~8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952.3809 万股~1,904.7619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2.90%~5.81%
三、 本次增加回购规模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增加回购股份资金规模,有利于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凝
聚力,通过股东利益、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紧密结合进而促进公司长期可
持续发展。
鉴于部分回购资金源于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本次增加回购规模在一定程
度上相应增加了企业负债,但长远来看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增加回购规模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 增加回购规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4 年第六次
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 2024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回购股份规模。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规模经得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且已经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增持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
承诺有效期 1 年,自《贷款承诺书》出具日起算。
上述《贷款承诺书》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融资支持,具体贷款
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获批的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
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