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9 04: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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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13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
                                、
“山东路桥”)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转股由 1,560,997,301 股增加至 1,560,998,093 股,
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
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998,093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9,159,925 股后的 1,551,838,1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99999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15,518,226.50
元(本次实际派发时,因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时采取保留六位小
数的处理方式,本次实际派发总额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
                        ;公司 2024 年
第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算过程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0.099999 元(含
税)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9,159,925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
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
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
红 ( 含 税 )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5,518,226.50 元 ÷
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099412 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和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
股 本 1,560,997,301 股 扣 除 回 购 的 股 份 9,159,925 股 后 的
元(含税),
     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518,373.76 元(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东所对应的
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
金额进行调整。
总股本增加至 1,560,998,093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0,998,093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9,159,925 股后的 1,551,838,1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9999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取保留六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本次实际派发总额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
                              ;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自办理分红派息
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
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99999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89999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登记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
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
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5,518,226.50 元
÷1,560,998,093 股=0.0099412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9412 元/股。
债券(债券简称:山路转债,债券代码:1270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由 7.81 元/股调整为 7.80 元/股,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开始生
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调
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咨询部门:山东路桥证券管理部
 咨询电话:0531-68906077
 咨询传真:0531-68906075
 八、备查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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