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 关于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2-19 04: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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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飞数据”)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低于“奥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0.07 元/股)的 130%(即 13.091 元/股)。
根据《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
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了“奥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关于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奥飞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回权利。以 2025 年 3 月 18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奥飞转债”再次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
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奥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37 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20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3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5,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奥飞转债”,债券代码“12313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年 6 月 9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发现金 17,174,009.43 元人民币,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为 305,315,723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增加
至 686,960,377 股。因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奥飞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22.02 元/股调整为 12.2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 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为 12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401.0068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
后)为 5.78 元/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流通日
定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90,972,847
股(包括因可转债累计转股的 2,402 股),“奥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12.21 元/
股调整为 12.1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9 月 16 日起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
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奥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4 号),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103,648,103 股,该等股份上市日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
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794,635,462 股(包
括因可转债累计转股的 16,914 股),“奥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12.17 元/股调整
为 12.1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关于根据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调整奥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股本总数 794,635,46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2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9,865,886.55 元人民币,
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为
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增
加至 953,562,554 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总额
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因“奥飞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自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
股本总数增至 794,635,839 股(包括因可转债累计转股的 17,291 股)。根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若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4,635,83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4999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 0 股,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99999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953,562,927 股。
   “奥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12.13 元/股调整为 10.0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包含已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从回购专用账户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东奥飞数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09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奥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10.09
元/股调整为 10.0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2 日起生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飞转债”转股价格为 10.07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
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奥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10.07 元/股)的 130%(即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于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
保护“奥飞转债”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奥飞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同时决定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如再次触发“奥飞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
权利。以 2025 年 3 月 18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奥飞转债”再次触发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
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奥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奥飞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
内减持“奥飞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奥飞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
“奥飞转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 个月内减持“奥飞
转债”的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相关主体,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奥飞转
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奥飞数据本次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奥飞数据本次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以 2025 年 3 月 18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奥飞转债”再次触发有
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
事会审议是否行使“奥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奥飞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奥飞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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