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之星 2024-12-19 02: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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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61                            股票简称:浙江建投
债券代码:148474.SZ                         债券简称:23浙建Y1
债券代码:524018.SZ                         债券简称:24浙建Y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
关公开信息、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
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
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3 浙建
Y1”、“24 浙建 Y1”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
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发生变动事项进行
公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为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智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陈智涛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
起,职工董事沈康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智涛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培训证明,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陈智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室电话:0571-88057132
  传真电话:0571-88052152
  电子邮箱:zjjtzq@cnzg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二)陈智涛先生简历
  陈智涛先生:198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政工师、经济师。2009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
检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主管,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
会主席、职工董事,挂职任金华市金东区副区长,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
工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
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总部党委委员。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部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陈智涛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4)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
查询,陈智涛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风险提示
  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3浙建Y1”、“24浙建Y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
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
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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