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3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且
持有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保证向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8.36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530,000 股。
?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资产”
或“转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减少至 4.85%,累计权益
变动比例超过 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 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转让方杭实资产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杭实资产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让
持股数量 持股 拟转让数 实际转让数量 转让后持
序号 股东姓名 数量占总
(股) 比例 量(股) (股) 股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 6,489,000 6.35% 1,530,000 1,530,000 1.50% 4.85%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杭实资产
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2,4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2023 年 4 月 24 日本次转增事项
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82,400,000 股变更至 98,880,000 股,杭实资产持股数量变
更为 6,489,000 股。
新增 3,309,714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
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98,880,000 股变更至 102,189,714 股,杭实资产持
股比例由 6.56%被动稀释至 6.35%。
杭实资产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1,53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杭实资产持有公司 4,959,000 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减少至 4.8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且持有公司权
益比例已降至 5%以下。
名称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新村 104 号 1 幢二
杭实资产基本信息 住所
楼 2315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2 月 18 日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其他 2023 年 4 月 10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081,500 0.00%
其他 2023 年 8 月 1 日 人民币普通股 0 0.21%
杭实资产
询价转让 2024 年 12 月 18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530,000 1.50%
合计 / / 448,500 1.71%
注:变动方式“其他”是指因公司转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增加,杭实资产存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形,
“-”号指股数增加。
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407,500 6.56% 4,959,000 4.85%
杭实资产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4,959,000 4.85%
合计持有股份 5,407,500 6.56% 4,959,000 4.85%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4,959,000 4.85%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杭实资产自上市之日至本次询价转让完成的累计持股比例变动。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实际受让数量 占总股本 限售期
序号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股) 比例 (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北京丰润恒道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
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1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
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386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公司 76 家、证券公司 53 家、保险机构 16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5 家、私募
基金 193 家、信托公司 1 家、期货公司 2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4 年 12 月 13 日 7:15 至 9:15,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20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
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20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7
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38.36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153
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