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4-035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独立董事
王宜峻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 激 励 对 象 提 出 的 异 议 。 2021 年 12 月 10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实
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
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7.84-0.23)=7.61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是实
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
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国枫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
调整、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价
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