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5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法》”)、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
立董事周余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
划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3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
示期11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徐庆忠等共7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四)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
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五)2023年11月10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告编号:
(六)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此议案亦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4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
议案亦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
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4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
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
一前述情形,满足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公司 2023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A解除限售系 目标B解除限售系数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数100% 80%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以2022年净利润为 的 净 利 润
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 基数,2023年净利 120,825,898.73 元,
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较 2022 年 的
长率不低于20%。
注:
(1)
“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 长 36.41%,满足目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标A解除限售条件,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解 除 限 售 系 数
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10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 3 名激励对象因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原因离职,1 名
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退休,不
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格,其所持股份由
公司回购注销外,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100% 80% 0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对象中 70 人考核结
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
果均为良好及以
划解除限售额度
上,达到 100%的解
除限售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期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届满,7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共计 682,640 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基本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获授限制 售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
序 售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占 股票数量占
号 股票数量
量(股) 其已获授予 目前总股本
(股)
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人、董事会秘书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获授限制 售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
序 售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占 股票数量占
号 股票数量
量(股) 其已获授予 目前总股本
(股)
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
获授限制 售的限制性 售的限制性
序 售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占 股票数量占
号 股票数量
量(股) 其已获授予 目前总股本
(股)
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注:
(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 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
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
公开承诺。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公司及激
励对象均达到考核要求,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核查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0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2,6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72%。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后续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手续。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
次会议记录
(三)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议会议决议
(四)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五)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